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怎么办 一、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怎么办?

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怎么办
  
  一、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怎么办?
  
  交警查验事故现场,做驾驶员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交警做出拘留决定,报检察院公诉,法院做判决结果。具体流程有:
  
  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2、通知拿验血报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
  
  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7、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据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达判决书。
  
  11、携带判决书到交警队找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审,再凭保证金票据,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12、服刑。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有些驾驶员直到最后一刻想的都是,怎么能通过自己的关系网不承担刑事责任,证据确凿无疑的情况下没有这种可能性,因为公检法机关不是为哪一个普通老百姓,或者哪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单独设立的。醉酒驾驶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办理的,一般的醉驾案例处理起来的话,整个周期也非常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宣城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宣城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在我们生活的住宅小区,一般都是有相应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的。通常而言,物业负责所在小区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


·如何分辨偷税漏税抗税骗税?
      如何分辨偷税漏税抗税骗税?1、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


·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
      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


·一、起诉分居期间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起诉分居期间抚养费怎么支付?1、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发生分居前或分居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


·抢劫罪的主体应为哪些人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每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具体的主体范围的,因此要是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但发现并不符合主体条件要求,此时也是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的。对......


·法律规定中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措施来讲,不管判处的是哪个刑罚,此时都是会由相应的机构来实际执行。那其中有期徒刑由谁执行呢?也就是说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


·取保候审的人逃跑有怎样的后果
      取保候审的人逃跑有怎样的后果一、取保候审的人逃跑有怎样的后果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


·土地确权怎样能继承父母土地?
      土地确权怎样能继承父母土地?只要土地确权了,父母的土地可以直接被子女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说不定哪天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且我们也买了保险,那么这时我们可以获取多少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解答有......


·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
      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很多离婚案件都和夫妻一方出轨有关系,婚内出轨严重影响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双方因此离婚的,要解决好财产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