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收入如何认定偷税漏税

个人收入如何认定偷税漏税?认定偷税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二、偷税漏税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实际上,对偷税漏税的认定是非常的简单的,当事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这笔收入是应该向国家纳税的,但就是故意采用一些违规操作的方法拒绝交纳税款,偷税漏税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获利。每年,各地的税务机关都会对税收工作进行一系列的稽查工作,可偷税漏税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着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一、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无罪辩护缓刑两者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做无罪辩护不成功,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


·事故责任认定与无证驾驶是否有关系
      事故责任认定与无证驾驶是否有关系一、事故责任认定与无证驾驶是否有关系是有关的,具体按照交管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


·非法集资犯罪刑法罪都分为哪几种?
      非法集资犯罪是所有金融类犯罪中后果相对来说比较严重的一种犯罪,因为它侵害的不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利益,往往受害者可以达到几百甚至是几千人,所......


·一般有哪些?
      一般有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一、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职权都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行政机关人员在行驶职权的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通过自己手中......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是什么?债券作为我国目前一个受您欢迎的投资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帮助了公司在资金的融集。所以,很多公司在资金困难的时候,或者......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费用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