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
  
  对于此,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内容如下: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的具体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传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和正常情况下的传讯都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监视居住绝不等同于定罪,司法机关没有权力在传讯的这件事情上,特殊对待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传讯一般就是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指定的地点,去询问一些和案件有关的情况,询问完毕之后犯罪嫌疑人即可自行回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延安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延安的市民如果有想要了解的行政业务就可以启动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么,延安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延安政府所遵从的信息公......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说起抢劫罪,人们心理都会感到恐惧,而且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及家人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幸遇上了,我们肯定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吗?
      一、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吗?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也可以是司法局管理。假释办理审批下来以后,出监狱当天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到当地司法局与派......


·暂于监外执行病种范围是怎样的
      暂于监外执行病种范围是怎样的一、暂于监外执行病种范围是怎样的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怎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的具体赔偿是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话,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的赔偿金,还有就是......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一、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是可以的,知识产权要出资的话,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


·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
      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一、特许经营优势对于特许商来说,借助特许经营的形式,可以获得如下优势:(1)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什么?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什么?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


·肇事逃逸认定有怎样的标准
      肇事逃逸认定有怎样的标准一、肇事逃逸认定有怎样的标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


·一名合格的律师可代书遗嘱吗?
      一名合格的律师可代书遗嘱吗?是可以的;律师代书遗嘱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但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