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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除此之外,还可参照下列情况认定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表;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看的话,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只能让公司付出更加惨重的法律代价,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员工甚至都不屑于和公司签合同,明知公司不签合同自己也不主动维权,甚至觉得这也没有什么。大多都因为员工自己不主动维权,而纵容了公司这种肆无忌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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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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