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的,一般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劳动者实际的工资状况和工作年限,这样才能更好的计算出来 ,所以,履行合同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做的,不能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微信红包涉嫌行贿应该怎样处罚
      一、微信红包涉嫌行贿应该怎样处罚算是根据《刑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1、转让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


·哪些罪犯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具体对罪犯判处怎样的刑罚,其实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此时需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对罪犯处哪一种刑罚。那......


·电子版合同需要签字吗
      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数据电文原件,电子签名,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签署电子......


·近亲结婚可以领证吗
      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近亲之间结婚。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近亲是不能领结婚证的呢?其实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太清楚,总是很片面的认为只......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


·生了三胎上了户口还要罚款吗
      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而提出的再次审理。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对案件开庭审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


·公司法中股东会的权利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会,这是公司建立初期的元老级人物所成立的团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股东会。公司股东有特殊的权利,比如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探视权一个月几次一次几天?
      探视权一个月几次一次几天?1、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