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赠予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

父母赠予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 一、赠与合同的一般分类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非现实赠与合同的订立与赠与人的履行行为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2、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
  3、特殊形式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约定,受赠人要负担一定义务才能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3.2混合赠与合同,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
  捐赠合同,又称捐助合同,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无偿地将其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4.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必须是赠与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时也已经死亡,死因赠与合同就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二、父母赠与合同分类
  父母赠予一般属于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予合同的比较常见,即直接口头赠予子女。
   三、父母赠与房产归属权认定
  1、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以上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的类型及父母赠与房产合同的类型与归属权认定分析,夫妻关系是最亲密关系的一种,如无必要还是要互相理解协调为主,尽量避免诉诸法律,但是在必要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很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公证遗嘱找哪个部门
      公证遗嘱找哪个部门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法总则中关于商法的内容有什么?
      重大新闻中恐怕还是以民法总则的颁布为首,最新的民法总则中除了规定了平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事项,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关于商业方面的规定,这说明了我国在......


·工伤认定书多久失效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当让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申请工伤鉴......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一、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治安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治安案件证据的种类:一、殴打他人案件(一)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都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单位应该同其签署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明。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处理纠纷的主......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
      在职工个人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职工书写一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中需要明确鉴定的时间、鉴定的事项、鉴定的具体规定等......


·补充侦查完毕由谁换押?
      一、补充侦查完毕由谁换押?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由公安局换押。二、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补充的次数是多......


·劳动报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按次计税的方式,在计税前应先减除一定的费用,减除的数目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


·一般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班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其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也就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获得工亡赔偿的话,自然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