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而且直到孩子有民事能力的时候才能停止,这就是当父母的责任,如果拒付这笔费用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请求法律的帮助,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从而更好的保护好孩子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关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是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逮捕法院判决这样的三方合作完成......


·故意伤害追诉期是多久?
      故意伤害追诉期是多久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丧葬补助费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每个人死后不仅带给亲人们巨大的悲痛,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的手续程序。包括选择死后安放的地方以及在政府处取消户口和身份证等。同时,每个人死后都可......


·聚众斗殴该怎么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该怎么定罪处罚一、聚众斗殴该怎么定罪一般来说,轻一点的就是一般民事纠纷,调解解决,严重一点的,受《治安处罚条例》处罚,可能会被拘留等......


·交通事故定残和工伤定残的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定残和工伤定残的区别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影响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参照2006年新出标准,有兴趣可以去书店......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债权债务继承的时候要按照顺序继承,而且继承债务的还要进行清偿。那......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个人著作权保护年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保护年限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累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累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


·集资诈骗立案金额是多少
      集资诈骗罪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极大,而且往往涉及范围广,受害人数众多,所以,一经发现涉嫌集资诈骗的应当及时报案。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集资......


·四川公车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四川公车拍卖流程是怎样的公车拍卖是政府在取消公务用车后对公务用车的大幅处理,如何参加公车拍卖,公车拍卖是怎样的流程,具体步骤是什么,详细方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