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二、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三、与其他赠与的区别
  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2、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了解附义务赠与和目的赠与、附条件赠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定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准确适用法律。
  从上文明显可以看出附义务赠与合同与赠与合同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受赠人需履行赠与人对其附加的一系列条件,并且所增加的一系列条件是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进行附加的。本文仅对附义务合同进行了简单的描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钱不还只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欠钱不还只有银行流水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只有银行流水怎么办?有转账记录即可,原告仅凭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除非被告应证明该笔......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量刑是一样的吗?
      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量刑是一样的吗?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量刑不是一样的,不管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属实,就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新婚姻法女人出轨法院会怎么判?
      新婚姻法女人出轨法院会怎么判?一、新婚姻法女人出轨法院会怎么判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如果构成重婚罪或者......


·检察院多久会下批捕文?
      一、检察院多久会下批捕文?检察院下批捕文的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遗嘱继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由谁承担?
      遗嘱继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由谁承担?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是否有变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其他部位也是一......


·入职工资三个月该怎样算
      毕业季的到来,也为市场带来了一大波新的血液。大学生就业一般都会从实习做起,时间是大部分是三个月。那么在三个月的实习期,公司会按照相应的薪资标......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