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时,应当就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情况进行分割,为避免以后出现以矛盾和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当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认定,如果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司法诉讼来进行判决,具体的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生交通事故赔不起会怎样
      发生交通事故赔不起会怎样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么样,可以拖着等有钱再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签不签字有影响么?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签不签字有影响么?这个不用劳动者签字,单位盖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来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用来办理五险一......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因此,各个地区,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黑龙......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一、变更诉讼标的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一、离婚判决之前的抚养费由谁支付?
      一、离婚判决之前的抚养费由谁支付?离婚判决之前的抚养费由谁支付的相关规定是:一般来说,孩子抚养费是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支付,但如......


·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


·一、二手房买卖有什么流程?
      一、二手房买卖有什么流程?二手房买卖流程有: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冻结;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主要是:(一)有约从约。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醉驾吊销驾照快速恢复的依据是什么?
      醉驾吊销驾照快速恢复的依据是什么?因醉酒驾车所以驾驶证被吊销的没有办法快速恢复,必须等到相应的时间以后才能够重新考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