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
  
  ?一、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
  
  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怎么撤销监护人资格,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三、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民法典》《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未成年人有表达能力的,应当就护送地点征求未成年人意见。
  
  负责接收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临时照料人)应当对未成年人予以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已经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若是被监护人同意,同时自己也满足再次担任监护人资格的,那么可以恢复监护人的资格。撤销以及恢复都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是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犯罪行为预备行为的认定如下,(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一、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首先,罚金的多少跟判不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


·开户申请书的编写格式是怎样的
      开户申请书的编写格式是怎样的我们知道经销商特别是知名品牌一般对于产品销售的范围都是有一定规定的但是,个人开户的程序比较简单,而单位申请开户......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


·在我国离婚房产如何判决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问题上,其实过去的婚姻法,已经不太适用于现代的婚姻。因为当代人的婚姻问题在离婚的时候所面临的问题比较多的,所以新婚姻......


·法律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什么规定在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其实《公司法》里面的要求是更为严格的,主要就体现在了注册资本上面。那......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想要成立公司就必须要有法人的存在,因为这关系到公司以后的发展以及公司一旦出现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所以说法人是相当的重......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


·什么是脱密期呢?
      什么是脱密期呢?脱密期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用具有商业秘密的工作者,这秘密工作者在离职前必须提前跟公司领导通知一声,而在秘密工作者提前通知的往后这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