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不可以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二、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三、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3、假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清晰,或许约好不清晰,引起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团体洽谈确定,洽谈成果应签定团体合同或薪酬洽谈协议。4、假如团体合同(薪酬洽谈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好薪酬数额以及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自己实际薪酬收入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四、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工作时间延长或者是劳动时间有变这个时候是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加班的时候不支付加班费也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投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有很多工人朋友
      我们有很多工人朋友,比如建筑工地工人、生产线工人等等,如果我们在工作中由于意外情况受到了伤害导致工伤甚至伤残,我们可以向工地或工厂负责人申请......


·故意杀人未遂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为最恶劣的犯罪有好几种,其中之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因为私人纠纷或者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就要私自剥夺他人生命的恶劣行......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滥伐林木罪,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一些林区,有的人就通过非法采伐林木的方式来获取暴利,这样显然会对我国林业资源造成损害。那这样的行为是否......


·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一、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机构支持怎么样的诉讼......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不在案发地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一定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必经的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进行。《公安机关办理......


·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公司法人劳动合同......


·做医疗鉴定要多久的时间
      做医疗鉴定要多久的时间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


·离婚后发给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给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共同财产,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法庭上可以出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