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和财产一起处理的好处是什么?

一、离婚和财产一起处理的好处是什么?
  
  
  法院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应该一起处理好财产分割,以免今后留下麻烦。走协议离婚的,双方准备好相关材料,签订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做出明确约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话,当场核发离婚证。财产分割就按照双方写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
      可以,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如下: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


·个人债务纠纷连累家人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不要求我们对于这个社会负有多大的责任感,但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身边至亲的这些人的感受,有些自己个人的行为很有可能是会连累到家人......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以下四种情形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


·一、起诉离婚后会不会判重婚罪?
      一、起诉离婚后会不会判重婚罪?起诉离婚后不会无故判重婚罪的,重婚罪需要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认定重婚,如果没有......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都知道,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他们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设......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只要满足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当时就可以马上离职,并不需要提前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