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伤害,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工伤。在下面文章内容中,我们将就工伤认定的范围是那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是我们为您就工伤认定范围是那些做出的收集和整理,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阅读能增加您对工伤认定范围是那些的认识和了解。在此提示您,如果您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工伤的话,您一定要行使权力,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大家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
      您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我们国家对于醉驾方面的问题处罚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的档案当中有案底的话是不可能办理出来签证的,也就是......


·公司法法人公务员可以担当吗
      公司法法人公务员可以担当吗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工程,若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危及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政府一般会......


·2023肇事逃逸至轻伤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至轻伤是否涉及刑事责任逃逸负全责,但是只是造成对方轻伤,那么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交通肇事致至使受害者死亡的处以三年以......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有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买房买车如何分?
      买房买车是每个家庭为之奋斗的目标,众所周知婚后买房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买房买车如果发生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车房应该怎么分配很多人都存在误......


·楼房拆迁改高层怎么补偿?
      楼房拆迁改高层怎么补偿?一、楼房拆迁改高层怎么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到各个省份和地......


·最新民事诉讼状模板和内容
      最新民事诉讼状模板和内容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后,才能对相应的民事纠纷做出有效的处理。而此时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向法院递交诉讼状。但是很多人并不清......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


·行政复议法全文里的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法全文里的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