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确定以及相关知识(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公司章程; 经营估算书;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招股说明书;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肯定是会有发起人的,而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往往也就是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存在,甚至有些手里还掌握着公司大部分的股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股东。但是,公司发起人也是有自己的责任需要承担,比如,如果之后公司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就要对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辖权异议裁定错误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错误怎么办?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认为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工程在竣工完成以后,我国相关部门不仅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有些情况下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上的划分。因为毕竟......


·哪些鉴定单位有鉴定资格
      诉讼中是经常会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的结果则往往对诉讼的判决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当事人最好是到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单位申请进行鉴定,避免出现鉴定结......


·天津醉驾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天津醉驾标准的依据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行政诉讼中止事由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止事由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社保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社保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能及社保的转移手续等,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


·专利权内容的是什么2023
      专利权内容的是什么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