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拘留最长的时间是三十七天,如果在三七天之内没有发现嫌疑人有违法行为,或者是证据不充分,需要进行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如果需要进行批捕的,那么需要在拘留时间之内检察院进行下达批捕命令,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写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
      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保护的时候,包括书面的辩护与口头辩护,其中书面辩护就是些辩护词,而口头辩护则是指庭审辩论。对于不同的犯罪辩护词的内容不......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


·当前城市规模越来越大这是每个人都自己能够体会到的
      当前城市规模越来越大这是每个人都自己能够体会到的,同时,现在我国的房屋租赁发展已经相对稳定,但是承租群体如果不想要和房东以及合租的伙伴之间发......


·治安处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原则
      治安处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原则您知道治安处罚是什么意思吗?这其实就是指治安管理处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对普通人或单位采取的。那到底这个治安处罚......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一、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


·民法规定只有口头合同能诉讼吗?
      民法规定只有口头合同能诉讼吗?口头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口头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


·工地上受伤八级级能赔多少钱
      看具体情况定。各地不同,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规定的11个月个人工资,其他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制定。《工......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升高,对情感方面的渴求也越来越多,与其相对应的同居问题也多了起来。那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有......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