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个人股份分红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按照夫妻财产共同所有。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之间婚内财产的分配约定是给予自由选择权利的,可以共同所有制、可以分别所有制、也可以部分共有部分私有。因此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婚内财产时,一方购买的保险才能算共同财产,如不进行分割是对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侵害。
  
  
  二、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的遗产;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民法典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由于能证明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比较难收集,故而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审理时间都比较长,并且有些共同财产可能不会被分割。通常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才会关心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平等分配。如果父母在世,父母......


·怀孕了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了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


·保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保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有时债权人在于债务人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会要求对方提供保证,并会以签订保证协......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


·工伤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不可以,除非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受伤后的一个月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怎么区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怎么区分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一般情况下,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定罪,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


·毕业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


·持械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持械抢劫的行为其实一般认定为持有凶器实施抢劫,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很严重的,自然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时候,量刑也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我国对......


·发表权是什么?
      发表权是什么?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许多作者在发表著作时,常常会遇到与发表权相关的问题,其中关于发表权是否是一次性的问题经常被热议,那么发......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2023
      一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伤残金是工资的27倍,及伤残津贴按照工资9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