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分范围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死亡的话,家属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机构领取相关赔偿的,除了有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赔偿之外,家属和工作单位可以进行协商要求工作单位额外进行相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之间协商来做相关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超过60岁车祸后赔偿误工费吗?
      超过60岁车祸后赔偿误工费吗?一般是需要赔偿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多少年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


·私募基金最低募集规模是多少
      私募基金最低募集规模是多少二、私募基金最低募集规模是多少证监会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zhi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


·轻微伤一般赔偿5000块合理吗?
      轻微伤一般赔偿5000块合理吗?一、轻微伤一般赔偿5000块合理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相关规定也只是明确了赔偿的标准,并没有说规定到某个具......


·朋友借六七千不还又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六七千不还又没有借条怎么办?没有借条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并不是必须要有借条,只要发生了民事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就可以起诉......


·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谁?
      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谁?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谁?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后是不可以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


·出租车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出租车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事故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需要有相关凭证,否则按居民服务业......


·分公司能不能作合同履行主体?
      分公司能不能作合同履行主体?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


·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所要面临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所要面临的刑事处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


·《民法典》12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12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