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可以到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有关伤残鉴定的标准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认定,劳动者在对伤残的等级作出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求事故的责任认定方或者保险方进行伤残的赔偿,对方应当进行合法合理的赔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也就是保障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所以规......


·离婚的财产再交易交税要吗?
      离婚的财产再交易交税要吗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


·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一、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一、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注册资本代缴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


·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


·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都是半个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


·无罪辩护不成功影响判刑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影响判刑吗?如果没有翻供情形,则不会影响判刑。无罪辩护失败会按照实际罪名该判多少年,一般就判多少年。无罪辩护有以下四大切忌......


·夫妻间借款,如何判断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对于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可以参考以下情形加以判断:(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本条规定情形下的借款,在交付给借款方时所有权即......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一、法院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院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财产是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