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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情况,毕竟此类问题已经涉及自己的房屋问题,一旦自己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困难,有关的 当事人需要充分的认识到相关的问题,在有关程序的操作上可以进行有效的咨询,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才有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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