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届满后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届满后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监视居住的,比如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或者是有危害社会的可能。监视居住是在没有进行判刑之前,方便案件的调查,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监视居住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不可以超过规定期限六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还是具有很好的劳动能力,这就有必要适当的延长一下退休年龄,尤其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


·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手续当一份产业做到初具规模的时候就可以考虑注册公司了,那么“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呢?注册公司一听起来就觉得......


·一、父母生前如何写遗嘱范文才会有效?
      一、父母生前如何写遗嘱范文才会有效?父母生前在书写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3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
      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要是被法院驳回......


·2023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
      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


·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联系?
      为了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重要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清楚劳动合同中的各......


·一、离婚委托律师要多少钱?
      一、离婚委托律师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


·即可公诉又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即可公诉又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


·一、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享受吗?
      一、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享受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