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景?
  根据合同具体事项而定,如房屋赠与合同: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在赠与合同中,如果赠与人反悔,那么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这段期间,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当然都是有一定条件的。所以如果一方赠送了另一方财产,之后又反悔了,那么请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诉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对毒品的管控和打击是很严的,但并不是说只要涉及到毒品方面的问题,那么就一律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只是自己单纯的吸食毒品,并且持有毒品......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再次提起诉讼是否会被受理?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再次提起诉讼是否会被受理?为了更好的保护人们的权益,国家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行政规范,在......


·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我国境内,存在着各种类型的企业,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对于企业单位的领导者来说,需要了解这些区别,才能使得自己的权......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一、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解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解除?楼盘在开始预售的时候,开发商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因为楼盘的销售还是处于一个不可预知的状态,而前期开......


·公安局办案程序规定中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有
      公安局办案程序规定中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有公安局办案程序规定中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有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对应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串标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串标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标,涉嫌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