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同步开始施行,同时也启用了新版的商标注册网上的申请系统,以及启用新版的商标书式。
  
  那么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那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商标法》规定了“一标多类”申请制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一件商标,在某部分的指定的商品名目上面被商标局驳回了的,那么对于此类情况,申请人是可把这部分剥离出来在其他的商品中重新申请。
  
  2、对于修改后的《商标法》,其保留了原来的商标构成要素,并且在此基础上新加了“声音”这一构成要素。
  
  3、新的《商标法》中对于广告宣传、展览活动等商业活动中作了规定,明确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4、关于商标的续展问题,规定了注册人应当在期限满之前的一年之内进行续展。
  
  5、明确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权限,其只能在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范围内进行代理商标的注册申请。
  
  6、对于违反《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异议人的限定原则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优先,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指定条款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主要是《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7、对原有的专业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将“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修订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改变成“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8、对于那些不在续展、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从到期那一天或处罚那一天开始算,共计一年的时间内,如果有相同或相似商标提出申请的,不予通过。
  
  9、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对商标案件的审限增加了。
  
  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时限为从收到商标申请之日开始算,共计9个月。
  
  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限为从收到驳回复审申请日开始算,共计9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多延长时限为3个月。
  
  商标异议申请时限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算,共计12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多延长时限为6个月。
  
  商标异议复审的时限为从收到异议复审申请那一天开始算,共计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对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到12条禁止注册条款的,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日起算的9个月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对于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抢注条款的,时限为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算的12个月内,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关于撤销复审的时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共计9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以上便是对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的简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代书遗嘱都需要谁签字?
      一、代书遗嘱都需要谁签字?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处理都是协商解决,交警也是极力支持您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很多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就去打官司。那么,我们就为......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我国的刑法自制订以来是在不断地修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刑法修正案八是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内容最多的一次,那刑法修......


·倒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很多人可能了解的并不多,对于它究竟有什么法律效益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讲一下什么是倒签劳动合同,倒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虽然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会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才会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工程投放......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可以看是否办理了结婚证,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来进行认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


·旅游价格欺诈赔偿到哪里投诉
      旅游价格欺诈赔偿到哪里投诉近几年来,一些黑导游和不法旅行社的视频频频爆出,引起了您对旅游市场乱象的关注。本很现在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外出旅游......


·收购股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收购股权注意事项有哪些?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


·痕迹证据该怎么认定?如何保护现场的痕迹物证
      在犯罪现场,很多时候都会留下一些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痕迹证据等等,针对不同的证据,在收集之后就需要作出认定。那么其中痕迹证据是如何认定......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


·宿州市信息公开有哪些新规定
      宿州市信息公开有哪些新规定在我国,公民有权利获得政府公开的信息,政府也有义务向公众来进行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公民来进行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