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著作权法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二、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其实,特殊职务作品也很好理解的,比如说当事人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设计出来的该产品是用于公司当前的项目的,这就是属于特殊职务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公司所有的,但是,该作品的创作者对于作品享有署名权,公司可以根据创作出来的作品对创作者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仅仅是有自己支付了首付款,而剩余的
      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仅仅是有自己支付了首付款,而剩余的房款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于是就有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才能这样,那从......


·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
      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一、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


·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
      有的人在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有被判决离婚。因此,日后就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呢?而当事人第二次起诉......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是一种较为平常的事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是一种较为平常的事,那么,离婚财产合同的原则有哪些,对于这些原则一方面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制定的,另一方面就是根据社......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一、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


·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私营企业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以经营企业之名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我......


·公务员什么情况会被辞退
      公务员什么情况会被辞退一、公务员什么情况会被辞退《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


·网络诈骗证据链有哪些
      网络诈骗证据链有哪些?网络诈骗是违法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构成违法,数额较小的构成违法,要依法被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诈骗罪,需承担刑......


·遗赠扶养协议要不要偿还债务?
      遗赠扶养协议要不要偿还债务?遗赠扶养协议不要偿还债务,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就是遗赠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下所述: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钱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