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1、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依照《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并按规定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划拨的土地过户条件是什么一、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即:(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 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土部门审核认定)。需提交证件和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房屋权属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6、其他必要材料。大家都知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在使用土地得时候必要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情况下划拨土地在一定的时期内是得不到土使用权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能上市交易的。不过只要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进行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胁迫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总则胁迫的后果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胁迫就是带有威胁性行为的要求被胁迫人答应自己非意......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能,抚养权按照如下条件进行判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
      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


·办理流程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说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较为关注的。但是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内心有多着急,都必须严格的遵守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来进......


·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
      夫妻离婚要是需要打官司的话,这其实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原则上对于婚姻官司都是要进行公开审理的,当然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况,那......


·高速倒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有多久
      高速倒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有多久一,高速倒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有多久违章被交警现场抓住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单),驾驶人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后......


·动车票当天可以改签吗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请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简称改签)。在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


·飞机延误理赔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飞机延误理赔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飞机是便捷的交通工具,很多公民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但是时常会发生飞机延误,所以乘客会提前购买飞机延误险。很多......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为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为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