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费用,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可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2、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用。员工在出现工伤之后,单位有责任让员工先把伤治好。在治疗期间,员工所在单位还得给员工发工资。并且在停工留薪的时间里,按照公司原来给员工的福利待遇不改变,工资还是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发放。停工留薪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过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的进行时间延长的,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够超过12个月。
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将由所在单位进行负责。要是所在单位没有安排护理,那么护理费用将由单位支付。
3、因为工伤导致伤残员工的补偿。由专门的负责机构鉴定之后,确定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待遇:
(1)鉴定等级为1到4级伤残,依然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享受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和按照每月领取伤残津贴,金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鉴定的伤残等级为5级和6级的,可享受按照伤残的等级领取补助金。如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如难以进行工作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若员工提出,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
(3)鉴定伤残等级为7到10级的,可享受按照伤残等级领取的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政策规定。
(4)工伤的员工被评伤残等级后,经过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月支付护理费的标准如下:
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将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50%
对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将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40%
对于审核部分不能自理的,将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30%
4、员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亲属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还有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是按照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2)亲属的抚恤金是按员工本人的工资一定的比例发给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力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领取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0%,孤儿或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中在增加10%的金额。各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员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领取的因工死亡的补助金,全国统一执行,发放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的时间内死亡,亲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基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级至4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死亡的,亲属也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基金、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
工伤的员工在得到自己购买的保险的报销待遇之下,还可以因为单位为其购买的工伤险种得到更多的赔偿,而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与伤者联系最大的伤情治疗费用,其次就是因为受伤而直接减少的工资收入以及家庭中最必要的经济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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