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苛责赠与人而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救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区别。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登记转移之前,对赠与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该赠与。
  1、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合同履行后的法律效果
  当赠与物已经交付且又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一般不允许赠与人再反悔。此外,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我们关于问题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所搜集的相关资料。您在阅读过后可以知道,如果已经存在一份公证的遗嘱,后立的赠与合同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除非撤销遗嘱公证再对赠与合同公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大多数人在合适的年龄都会走入婚姻的殿堂
      大多数人在合适的年龄都会走入婚姻的殿堂,现在的观点认为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我国的习俗是在结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女方带嫁妆......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构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毒品是危害个人和社会的毒瘤,任何沾染毒品的个人还是组织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世界各国对毒品都是严令禁止的,因为毒品会摧毁一个国家......


·拐卖人口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拐卖人口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所以追诉时效为罪犯犯该罪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无法追诉,除非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工伤有何待遇包括号奖金吗?
      工伤有何待遇包括号奖金吗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1、1万元以下50元;......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此时也算是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此时,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幕墙是有多种防护效果的高级建筑外墙,一般材质为玻璃、石材、金属等。由于是公共建筑用外围,一旦出现质量不......


·出差受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出差受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因工外出的,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是由于工作以外的原因受伤的,则应当不属于工伤。般情况......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男方付首付《民法典》有什么规定?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在生活当中,其实担任公司的会计的话,要在工作当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的所有统算数据,对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