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制定了以下处罚条例,自2008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二、具体内容
(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个检查制度”的原则:施工队伍和监理人员的自检、专职质量检验员的检查、项目经理或者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组织检查。
2、质量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需要检验和接受的所有工程部件,经施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按照第1条的检验程序进行有关单位的检验和验收。
3、验收单位的划分应当划分为建设单位或者管道施工区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的基本单位。非特殊情况下,没有分部的,建设监理单位不得验收。
4、当工程的重要部分被隐藏时,必须先进行隐蔽确认程序,然后才能实施(如具体的浇筑命令、工程检验报告等)。
5、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验收的,原则上接受一次,质量监督站和设计单位的所有验收工作必须一次验收。
(二)管理流程处罚:
1、未经施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进入下一工序的隐蔽工程,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返工和整改外,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2、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并继续施工的,由监理单位对当地工程下达“暂停施工令”,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3、违反接受程序的惩罚:
违反第一款的规定,处以每小时一百元的罚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条的处罚为500元/次;
违反第一款第三条规定,每次罚款五百元;
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拒绝接受检查。
违反第一款第五款第一款的,第二次接受不合格的处罚为500元/次,违反第二项的处罚为1000元/次。
(三)管理体系处罚:
1、未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处罚500元;每个管理岗位缺少100元;每位质量检验员200元。
2、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没有书面技术交底,没有专项施工方案,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犯外汇错误,未造成后果的,对出资人和技术负责人处100元/次罚款;
4、不按披露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团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造成大规模返修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200元/次的专项工作时间,情节重一倍。
5、工程材料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人员按100元/次送;钢,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经测试,即现场使用,指挥人员200元/次。质量检验员和检验员每人100元/次;如果检查不合格,有关人员应将材料暂不通知,并强行使用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6、工程信息与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实,资料收集不及时,信息员罚款50元/次;相关人员未及时提交资料,罚款20元/次;信息与现场资料不符,责任人为FI。NED 100元/次,检验人员因疏忽被罚款300元/次,造成试件和材料数量不足或不足。
7、数据办事员收到上级或者建设监理单位的通信、质量保证文件或者呈件,不及时签署批准意见的,情节严重的,处100/500元/次罚款。
8、质检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不制止违法行为,不发布纠正通知,不报告,并处罚质检员500元/次。
9、对于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不合格),如果未经确认或未经批准,业主或主管将要求500元/次的整改。
10、未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拆除现浇混凝土构件的重要部位,对工长按50元/次处罚,质检员按1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对建设单位每次处罚1000元。
11、钢筋工程进行了隐蔽验收,并发布了混凝土浇筑方案和混凝土施工令,但技术资料不完整,罚款负责人100元/次。
(四)质量问题处罚:
1、购买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没有产品质量证书,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2、浇筑时发生模板倒塌事故,木工工人罚款50元/次,质检员50元/次,罚款200元/次。
3、现浇混凝土结构,蜂窝、孔洞、夹渣、钢筋超过规范的,每单位作业队按50元处罚;超过规范两倍的,每单位作业人员按100元处罚。
4、屋面、外墙、橱窗周、厨房、地下室等严重渗漏,每处50元/处,每名违约金质量检验员100元/处,具体负责人100元/处。
5、页岩砖或砌块需湿,砌筑前,无需浇水和润湿,惩罚组每次50元。
6、墙面拉筋,停止时间,顶部楔形,钉网等不符合要求,对操作团队处罚100元/办公。
7、混凝土养护不到位,造成强度降低,每作业队处罚500元。
8、结构混凝土大面积扩模、开模或漏浆,惩罚操作队伍500元/次。
9、侧雷击、防雷、接地系统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相关联,处罚操作组50元/地。
10、未经授权违反操作规程,在桥梁,预埋线管道上搭接电缆,电线,对运营团队处罚100元/人。
11、埋管堵塞,未经批准直接在混凝土内布线的,对作业队按100元/处处罚。
对上述处罚,施工监理单位不针对施工队伍和施工项目部具体管理人员,而只对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违规处罚。
三、条例中对团队和管理人员的具体惩罚有两个含义:
1、建设项目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将责任转交给具体人员和团队;
2、违约金数额,是指犯罪分子和工作队所受处罚之和累计后所受处罚的总和。
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管理人员将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主要建设工程指标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可以挂牌销售。如果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就必须进行改造和施工。以及必要的处罚,如罚款或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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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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