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拥挤不堪,就连停车的位子都很难找。许多小区的免费停车位根本不够用。所以,一些有着使用权的车位就诞生了,这些车位只有拥有它的人才能使用。不过,这样的车位也是可以被赠与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车位赠与合同。
一、范文
车位赠与合同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为 项目的开发商,系小区车位的合法投资建设人。
2、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项目幢室商品房(下文简称“该商品房”),双方签署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为居住便利,向甲方申请提供车位供其停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车位使用赠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使用权约定
1、1本协议赠送的系车位使用权,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知悉。
1、2乙方接受赠与,自其所购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享有该车位的排他使用权。
第二条 车位赠与方式
2、1本车位用途为:赠与车位用途仅限于停放小型轿车。如乙方将该车位用于停车以外的用途,甲方有权撤销本赠与。
2、2乙方停车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照同等车位收费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现收费标准为元/月。
第三条 如遇下述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1如在赠与期间,乙方将商品房转让,则其享有的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3、2若遇政府等原因征用该车位或变更该车位使用性质的。
3、3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该车位毁损灭失,或不再具备停车条件且无法修复的。
3、4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收回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则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甲方就车位使用的注意事项向乙方告知如下,乙方表示知晓并理解:
4、1甲方仅提供车位使用权,不承担车辆保管、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
4、2 乙方接受赠与后,该车位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自行改造车位,不得利用该空间从事其他活动或放置任何其他物品。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无条件恢复车位原状,排除危险等。
4、4 若因地下管道、相关设施需要检测、维修、维护等原因需占用车位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为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协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本协议随之终止。
第七条 乙方应对受赠车位一事进行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公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物业公司公布的车位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其自受赠之日起的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无须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共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物业公司持一份。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日期:2015年月日
二、法律规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车位赠与合同范文。车位的赠与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并且当一些用于公共用途的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占用停车位也是合法的,并且就算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公民,这时候我们也应该贡献出车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砸破车挡风玻璃保险赔吗?
不管个人还是车辆走在大街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高空坠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每年都有很多人被高空坠物砸伤,不管楼下停留的还是从楼下过往的车辆都......
·一、 事实婚姻离婚赔偿金吗?
一、事实婚姻离婚赔偿金吗?事实婚姻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但需要根据实际的离婚过错情况而定。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之外,任何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且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在确定年限之前,需......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限有限制吗?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限有限制吗?有限制;1、法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
一、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需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权
么判抚养权呢?多数时候女方在离婚时想要争取的孩子的想法更为强烈一些,但是对方又不同意,这时要怎么办,要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请跟随......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重庆可以请律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事宜,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