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
  
  
  醉驾被判决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应当是从驾驶吊销的日期开始计算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证造假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如果驾驶人员出现驾驶行为的话,应当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被吊销之日算起。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照正确的方法和行驶规定来驾驶汽车,避免出现醉驾的行为,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以及不可挽回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贷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办法有哪些?
      借贷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办法有哪些?1.起诉。起诉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出资证明书模板怎么写
      出资证明书模板怎么写一、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技术是一个项目或者一个公司的核心创造力,也许很多人不知道,技术合同是可以进行转让。为了使技术转让能收到法律的保护,避免......


·使用假币违法么,使用假币犯法吗?
      一、使用假币违法么?使用假钞如果在其他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由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话,那往往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当然这也不是必然的。不......


·怎么拿交强险赔偿的一万元?
      现在,我们所有的车辆必须购置交强险,这个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司机和被损害人的利益。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碰到,驾驶员撞人后,被撞人拿不到赔......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两者在处罚上面是有区别的;(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


·在刑法中对于扒窃算抢夺吗?
      在刑法中对于扒窃算抢夺吗?扒窃不算抢夺的,而是属于盗窃罪。如果该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按......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农民工欠薪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
      农民工欠薪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一、农民工欠薪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