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二、注意事项
  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2、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知识,主要包括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以及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等四个方面的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强奸罪名成立如何减刑
      一、法律上强奸罪名成立如何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该怎么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展开的争夺,要想获得抚养权的话,则就要实际的进行取证,......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


·具体来说工伤骨折赔偿是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受到了人身伤害,此时经过专业的认定确定构成工伤的,那就可以要求获得工伤赔偿。一般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


·一、结婚2年离婚女方赔彩礼吗?
      一、结婚2年离婚女方赔彩礼吗?不需要赔彩礼,退还彩礼的相关条件是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


·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是否可以异地离婚,可以在异地离婚吗
      婚后在异地生活工作的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由于长期居住在他乡,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相信不少夫妻在生活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是......


·如何进行借款合同诉讼 借款合同诉讼中如何举证
      诉讼也就是打官司,很多民事纠纷最终都只能依靠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