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认定

在我国,唯一能够发行货币的只能是中央人民银行。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制造、使用假币。在构成了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进行认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持有使用假币罪怎样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总的讲,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判断。这是把单个现象归结为普遍现象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注意。二、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
  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可以说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对该罪给予了较重的处罚,最高情况下可以处行为人15年有期徒刑。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认定的问题,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几种
      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几种在建筑行业中,由于建设工程的投资都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难免会发生。在发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的企业就要考虑收回欠款的问......


·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呢?
      相信,各个公司,都遇到过工伤事件。受伤,身体不仅感受到疼痛,行动不变,而且还影响工作进度。企业为了减少意外损失,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险......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工程建设包括很多环节,当建设方关于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批准后,应当尽快的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提交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一、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向财务借钱报销时是不会还借条的;借出现金后借条已经记账的和没有记账的分别处......


·实行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吗?
      实行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吗?是可以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


·一般交完首付多久网签
      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


·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
      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有时候双方还存在对外债权债务。那么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哪些......


·丈夫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
      丈夫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