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1、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
  
  
  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水量的调节和分配,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以实现其目标。
  
  
  2、化学工程
  
  
  研究化学工业和其他过程工业(process industry)生产中所进行的化学过程和物理过程共同规律的一门工程学科。这些工业除了包括传统化工制造(如石油精炼,金属材料,塑料合成,食品加工和催化制造等),现代化工还囊括了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以及相关的纳米技术。并且此类现代化工在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并且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并且对人类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3、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是一门为人类生活、生产、防护等活动建造各类设施与场所的工程学科,涵盖了地上、地下、陆地、水上、水下等各范畴内的房屋、道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利、港口、隧道、给排水、防护等诸工程范围内的设施与场所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物的建设,其既包括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各项技术活动,又包括建造过程中所耗的材料、设备与物品。
  
  
  4、生物工程
  
  
  所谓生物工程,一般认为是以生物学(特别是其中的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和细胞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化工、机械、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工程技术,充分运用分子生物学的最新成就,自觉地操纵遗传物质,定向地改造生物或其功能,短期内创造出具有超 远缘性状的新物种,再通过合适的生物反应器对这类“工程菌”或“工程细胞株”进行大规模的培养,以生产大量有用代谢产物或发挥它们独特生理功能一门新兴技术。
  
  
  工程的定义在不同的领域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清楚具体的规定,尽量减少自己不必要的过失,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才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置会有细节上的注意点,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起诉离婚后是否需要办诉讼离婚离婚证吗?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上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强制判决。很多人想知道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是否还需要双方到民政......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一共有几种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一共有几种一、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一共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


·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1、购房者申请解除合同当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是有以下规定需要注意:a、如果想要解除......


·一、驾驶厢式货车醉驾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驾驶厢式货车醉驾的处罚是怎么样的?驾驶厢式货车司机醉驾的处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1、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


·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
      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贷款诈骗罪作为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很多人都想知道它的立法解释是这样的,其实我国并没有规定的有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但是关于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