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故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故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故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没有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发生逃逸的行为的,将会从重从严处理。但是如果交警部门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肇事者有逃逸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进行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自行车逆行违法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交警处理也是以人为本,先治疗伤者为先......


·法医鉴定双侧鼻骨骨折标准可以鉴定为几级?
      法医鉴定双侧鼻骨骨折标准可以鉴定为几级?鼻骨骨折被分为10级残疾,即最轻微的残疾。如果是出现粉碎性骨折或伴有移位或明显的损伤才可以被判定为十级......


·被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


·起诉离婚2次失败还可以继续起诉吗
      起诉离婚2次失败还可以继续起诉吗?起诉离婚2次失败还可以继续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


·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权利人向人民......


·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有什么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巨大的提升,所以,人们就开始购买房子,购买土地,但是土地和宅......


·吸毒无证驾驶撞死人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吸毒无证驾驶撞死人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近年来,我们吸毒人数逐年增长,有些人吸毒后还驾车上路,并且是无证驾驶,这样的行为对道路安全危害极大,......


·不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
      不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


·用人单位因疫情延迟发工资可以吗?
      用人单位因疫情延迟发工资可以吗?因此次疫情造成工资延迟发放是可以的,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


·软暴力讨债几次算寻衅滋事罪?
      软暴力讨债几次算寻衅滋事罪?软暴力讨债的行为是没有规定几次算犯罪的,只要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款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