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一、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律师函只是知会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不理。
  
  收到律师函拒收的具体情况:
  
  1.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
  
  2.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
  
  3.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
  
  4.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二、律师函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三、律师函分类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四、律师函作用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函是可以运用在每一个予盾纠纷中,收到律师函就表明对方已经把所有事故交给专业的人士来进行解决,如果自己不去理会,不签收,那么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一场官司,所以,当别人发出这种警告之后,一定要懂得如何应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可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可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如果政府需要征用我们的土地,就需要给予我们一定的补偿,它不仅包括对房屋本身的价值的补偿,还包......


·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人性化......


·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
      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确权?如何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等等,借到行驶是说车辆没有在应该在的道路上行驶,例如小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当债权债务人互负债务时,且双方债权债务先后顺序时,怎样履行债务,谁先履行债务,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债务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怎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
      怎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


·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该承担什么责任?一、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该承担什么责任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怎么办?
      您都知道在我国检察院是作为唯一能够提起公诉的机关存在的,也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取保候......


·高空坠物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高空坠物险赔偿程序:起诉→定损→赔偿。高空坠物砸车的车损险有30%的免赔率,具体赔偿的标准就得看高空坠落物把车辆砸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