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保证金吗?


  一、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保证金吗?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关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在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监护居住与取保候审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犯罪分子被拘留期间,交纳一定的保释金可以获得暂时的自由的行为是取保候审,只有在拘留期满后,由于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监护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以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来说,会写各类合同使他们的必备技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类合同,但工程质......


·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吗?
      一、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吗?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是不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的,对于职员个人而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完成......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


·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一、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处于缓刑中还能判缓刑吗?
      处于缓刑中还能判缓刑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一、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讯问吗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讯问吗?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讯问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


·盗窃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积极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动产赠与合同效力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探讨
      不动产赠与合同效力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探讨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单方赠与书不代表合同成立合同行为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是父母留下来,不管是财产还是权利,自己作为继承人,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讲,都可以去继承,其实,这种想法是......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