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2、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所谓公共安全罪,也就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大多数人权益的行为,若不加以惩处,将会导致民心不稳等。但是并非是所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体都是会受到处罚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生了此种行为,需要及时向相关机构反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


·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律的社会。如果一个人做错事给另外一个人造成伤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个伤害负责任的。同样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如......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不管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不管是什么建筑,在修建完成以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其实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如果工程质量发......


·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抗诉的具体可以分为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但实际针对的是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检......


·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什么问题
      由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因此要想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按照《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来办理才行。而其中无论是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一、交通事故赔偿明清单格式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明清单格式的内容有哪些?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没有特殊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公司法......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


·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修改了吗?
      一、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修改了吗?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修改,人民法院依旧是没有权利要求退回侦查的,只有人民检察院自行发......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