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此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需要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针对刑事案件嫌疑人常用的手段,如果到期或者经过侦查发现嫌疑人不应追究刑责,或者需要采取逮捕的,检察院可以对取保候审的手续进行取消。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常见,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被发现有新的犯罪的,检察院应当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


·民事案件怎样在检察院立案
      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在离婚时候会考虑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许多的当事人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就是为了解决以后不必要的麻烦,那么......


·父母过世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父母过世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财产的话,可以提供遗嘱或者遗赠的证明来进行继承,此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


·检察院对诈骗罪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对于诈骗的这种行为我国公民没有资格也不可能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诈骗罪的前提是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进行全方面的侦查,获取了证据并......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因工受伤之后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会决定工伤劳动者最终可以获得多少伤赔偿,所以工伤鉴定程序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许多劳动者由于......


·诈骗数额是得到的物品价值吗
      诈骗数额是得到的物品价值吗一、诈骗数额是得到的?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不清楚该如何分割财产。在实际婚姻中,是有上门女婿这一情况存在的,也就是......


·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将会被判......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被判拘役还能缓期执行吗?
      被判拘役还能缓期执行吗?被判拘役,显然是可以缓刑执行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