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此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需要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针对刑事案件嫌疑人常用的手段,如果到期或者经过侦查发现嫌疑人不应追究刑责,或者需要采取逮捕的,检察院可以对取保候审的手续进行取消。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常见,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被发现有新的犯罪的,检察院应当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如何立遗嘱有效
      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如何立遗嘱有效一、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如何立遗嘱有效?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不管怎么立遗嘱都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行政拘留一般是先执行,因为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


·在我国入职不满7天发工资吗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您在生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找到工作以后,工作没几天就觉得不太适合自己,想......


·重婚案撤诉还可以起诉吗
      重婚案撤诉还可以起诉吗不可以。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


·共同犯罪的犯罪金额如何确定
      如果是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自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这个时候都是要实际考虑到犯罪金额的,即使此时属于共同犯罪,对金额的考虑也是不可避免的。但......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


·交通强制险是怎么计算的?
      交通强制险是怎么计算的?交通强制险含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