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在我国,合同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了不同的种类,但是大类却只把他们归为了有名和无名合同。每个分类有每个分类的意义,那么,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一、为了区分法律适用性问题
  ?法律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为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民法典》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进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有所不同。《民法典》第467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所以,对于有名合同效力的认定由于存在明确的规定相对容易,但在对于无名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却往往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分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有名合同顺应了司法理性的需要,经过科学归纳而类型化了一个个有名合同,其性质、其基本条款、其订立程序乃至违约责任等,都给定型化了,从而大有益于司法机关办案品质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有益于办案成本的降低。同时,生活中的合同数量成万成亿,只要它们具备合同或者民事行为的法律要件,就应当尊重其存在,无名合同就是在社会生活的无限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中诞生的,无名合同的出现,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产物,而施行契约自由更是近代私法走向进步的标志。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民法典》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民法典》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十五种合同是属于有名合同的,在进行法律问题的探讨中,就可以直接将属于这十五类的直接分类解决,而无名合同就依法按最类似的来处理问题,通过这样的分类提高了司法解决的效率,相信您阅读了我们的解答,也明白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怎么算?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


·认为辩护人不称职,能重新委托辩护人吗
      在委托辩护人的时候,可能因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日后发现委托的辩护人不称职,此时就想要重新委托辩护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否允许重新委托呢?......


·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是什么?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报划痕险后第二年保险涨很多吗
      报划痕险后第二年保险涨很多吗?车子划痕险赔偿后,不达上限,不会影响第二年的车辆保险费。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承包经营多见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方向和机制体制管理等与市场需求和时代发展不匹配,为了保证现有的所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补偿标准:耕地:......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民政局并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才可以。根据《民法典》......


·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公司的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