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内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精神病人因为已经不能与正常人一样了,在表达自己意愿上面往往存在瑕疵,于是在协议方式下离婚,就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是做出了真实意愿表示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与精神病人离婚。而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患病的一方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包括什么
      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包括什么(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


·患者医疗纠纷怎么办,有哪些
      患者医疗纠纷怎么办,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虽然现在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对于病情来说现在的技术依然不能保证可以完全治愈......


·结婚
      结婚,结婚后又离婚,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上演。说到这个离婚,有很多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但是不......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有哪些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有哪些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


·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盖章,很多时候我们在去事业单位办理业务的时候都会遇到盖章的情况,只有盖章了拿到的发票也能有法律......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遇到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怎么办?
      遇到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怎么办?遇到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可以要求侵权者支付赔偿金。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名誉侵权的案件,具体的赔偿数额不......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现如今,购买火车票的方式也变得多了许多,除了传统的火车站直接售票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来购买火车票,当然,......


·行政诉讼原判决遗漏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行政诉讼遗漏了必要当事人的,是属于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