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方违约合同怎么解除

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总会有一方想要违背合同的约定,那么在买方违约合同是怎么解除这个问题上,请看下文的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中,如果有一方是合同违约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解除签订的合同,并且要求合同违约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是,如果双方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当事人双方就可以依照协商的具体情形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是一些情形。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情形出现时,那么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有权利去解除合同。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列举了下列几个情形,在下列几种情形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得双方订立的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二、在债权债务合同中,如果规定了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的表示,或者是用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了不能履行主要的债务;三、如果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一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四、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中,如果有一方延迟履行了债务,或者是有其他违约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五种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买卖合同中,因为买卖合同具有如下性质,买卖合同具有有偿性双务性。买卖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其本身具有的有偿性,对于买卖合同,其实质就是用一种等价的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转让。这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根本特征,也是它区别于赠与合同的显著所在。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而买方的义务则是卖方的权利,所以说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再者,买卖合同也是一种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要打,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就可以成立,即使一方没有交付标的物,这种合同也可以成立,并且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中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就属于履行合同的行为。最后买卖合同的订立方式比较的随意,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它的成立还有他的生效,并不一定非得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是法律也对此规定了例外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那么买卖合同还是一种要式合同。最后,对于违约合同里如果没有明确地写明解除合同日期的情形,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只起诉保险公司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只起诉保险公司吗?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涉及到一些费用游戏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需要车主承担,如果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符合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的,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


·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成年人在气急败坏的情况下,可能都想要忍不住和对方动手去解决一些积怨已深的矛盾,可是现在有很多学生可能也是长期受到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180)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走私木材达到多少方就可以判刑
      走私名贵木材的,不论数量多少,一旦被海关查获,哪怕只是一个批次,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走私普通木材的,是按照偷逃税款的金额定罪量刑的。个人犯走私普通......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


·收购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收购公司的风险有哪些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扩展壮大,而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的风险有哪些吗?这是公司管理者应该......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一、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