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双方在就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特别的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就不能提起诉讼了,但也有例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知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下请求权的提起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权的提起是关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人就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的请求是关于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还有就是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的请求权。需要注意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的绝对权,并非是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因此也就不应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同时因为此类请求权的提出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侵害、妨碍以及正在面临的危险等情况而提出的,因侵害、妨碍以及危险一直存在,自然也就不会发生诸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类的问题。此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物权的保护中也规定了损害赔偿内容,对于权利人针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的,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如所有权这些权利派生出的一种请求权权利,与债权性质上的请求权是存在差别的,因此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如果是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所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针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但是有一些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就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使提出也得不到法院支持,这些情形包括:债权请求权的提出是针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的提出是请求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的提出是请求有投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缴付出资的;其他的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有四种情况。1、普通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时效期间为三年。2、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主要是有关于身体受到损害、关于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租金、出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没有声明以及寄存的财物受到损害等情形,这些情形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3、特殊诉讼时效。主要是其他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4、最长诉讼时效。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起算计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当然,这个规定的具体适用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未有统一性的规定,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多。以上就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嘉兴市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比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您不光是重视现在,更是对未来生活越发的注重了,您对社保的关注度也是越来越高。那么,关于嘉兴市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比例......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


·辅警与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构成专利侵权的,多数权利人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时候,就不得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侵犯专利......


·一般欠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一般欠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欠钱具体是写借条还是欠条,需要当事人根据情况来判断。简单来说,如果是借款就要写借条和收条,如果是拖欠的货款等,就写欠......


·如何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如何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一、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现在主要采用客观状态理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


·绑架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都有什么
      绑架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都有什么(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


·刑诉法关于和解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在刑诉案件中某些案件或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取得原告人的原谅,原告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则被告人可以免除刑罚。然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刑......


·出轨离婚怎么判定标准?
      出轨离婚怎么判定标准?出轨离婚怎么判定标准??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无过错方。离婚时共同财......


·公司给我们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


·检察院快速批捕毒犯之后怎么判刑?
      一、检察院快速批捕毒犯之后怎么判刑?检察院快速批捕毒犯之后会判处的刑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