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
  
  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
  
  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9、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如何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关于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当事人必须要严格把握这个上诉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
      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强行超车,追尾,抢道占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会由原法人承担吗
      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


·杀人20年后去自首判什么刑
      具体怎么判需要根据案情来看。杀人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一开始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特别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层报......


·预告性辞退主要有哪些情形
      预告性辞退主要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如何计算?
      现在许多人为了寻找更多的机会涌入大城市,而北京就是他们心目中最为理想的地方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在北京安家落户。而北京的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加,......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


·同居纠纷怎样处理 如何处理同居纠纷
      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一般属于未婚同居。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发生同居纠纷......


·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
      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


·一、第三方劳动合同协议模板是什么?
      一、第三方劳动合同协议模板是什么?甲方:人力资源公司乙方:为满足乙方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