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可以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会随着时间和孩子的成长不断的发生变化这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比如孩子在上幼儿园,小学、高中这几个不同的阶段,光是在学费和生活费上的支出也是不成正比的。况且,正常情况下,这18年期间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法定义务,而这18年物价的上涨也是可以预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从批捕到判刑得多久
      一、从批捕到判刑得多久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去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去调解?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


·销售假药罪不认罪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不认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尽快的对土地进行开发使用,不能一直闲置土地,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在闲置土地达到一定程度后,国家就会收回土......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是属于共同财产吗?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


·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 一、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一、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1、什么是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职工完成的劳动数量和按事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和支付的工资......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您可能听说过抗辩权,和请求权是对应的,但是在抗辩权中又细分为好几种,其中有一种就是不安抗辩权,您不禁会问不安抗辩权是什......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对家庭暴力采取宽容态度。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


·2023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


·购房者有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
      购房者有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有贷款也还是可以再按揭买房的,但是要看你这个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假如你家现在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上面是有贷款的,......


·向检察院提交的辩护手续是什么?
      向检察院提交的辩护手续是什么?通过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来告知检查机关,自己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然后就是相关的文件的送达,是可以直接向检察院送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