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综合以上,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有固定工作的抚养费较无工作的高,两个孩子的较一个孩子的抚养费高。抚养费的多少更多的取决于父母双方是否稳定且高薪的工作,再综合其他现实问题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
·打官司需要开庭么,庭审包括哪些程序?
打官司需要开庭么,庭审包括哪些程序?打官司需要开庭么,庭审包括哪些程序?1、如果起诉立了案,到传票开庭需要多长时间?起诉费用是多少?一审的......
·2023年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2、注册资本......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
·外地企业来宁设立分支机构须知
外地企业来宁设立分支机构须知:1、到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2、持盖有登记机关证照管理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有关......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一、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是怎样确认
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是怎样确认一、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1、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方法与原则我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15%左右的案件是单独要求确认......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吗?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吗?故意伤害罪不是行为犯,属于结果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指由危害行......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
·应该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
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