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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被批捕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

一、刑事拘留被批捕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首先要知道,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可以做的包括给行为人准备基本的换洗的衣物,第一次往看守所送钱物要带上《拘留通知书》。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被批捕后,司法机关应当24小时内通过家属,家属可以准备一些合法的个人物品送到拘留所。需要注意的是,在批捕拘留期间,家属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一般是为了诉讼案件审理的需要,另外也防止见面后传递消息造成诉讼案件审理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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