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二)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五)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六)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二、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时候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就是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到民政部门 进行登记。否则的话,就是当事人都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但是成立的也只能是事实收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非法集资有哪些渠道
      尽管说现在我国政府正在努力的加大城市和农村建设的一体化,但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的法律是从整体层面上来看是比较薄弱的。犯......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起诉书是指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


·单位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很多经济类犯罪中,都有单位犯罪的影子,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制造票据、行贿犯罪等。对于单位犯罪,我国普遍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一定罚金,并追究直......


·在我国商标申请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商标申请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商标是存在于商品中的一项具有独特性的标志,让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这种商标必......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许多软件开发者反映自己去申请著作权登记的时候却被登记机关一次次以材料不完整为理由拒绝,其实只要在登记之前仔......


·江苏省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的类别?
      司法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法院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用于判定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的行为,根据案情实际需要的不同,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司......


·湖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认定标准是多少?湖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


·赌博要关多久之前有档案
      一、赌博要关多久之前有档案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司机有过错,司机也需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司机或是单位要求赔偿。......


·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和解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和解吗?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是可以和解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