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一检察院批捕和起诉一定会同时进行吗?

一、同一检察院批捕和起诉一定会同时进行吗?
  
  
  同一检察院批捕和起诉不一定会同时进行。检察院批捕了犯罪嫌疑人但不一定会进行起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审查起诉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同一检察院对于案件需要进行审查和决定最终是否进行批捕,如果在对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进行最终的判断的,可以退回到下一级的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反馈的结果对案件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在两次以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与盗窃罪辩护意见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与盗窃罪辩护意见有什么区别?一、诈骗罪与盗窃罪辩护意见区别主要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诈骗罪是......


·不属于犯罪既遂的是哪些情况?
      不属于犯罪既遂的是哪些情况?除结果、行为以及危险犯、即时犯四种情况之外的都不属于犯罪既遂,具体的情况如下:1、结果犯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


·该如何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
      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一、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


·民事诉讼举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举证期间的含义举证时限制度有学者称为证据失权制度,源于古罗马一一教趣立近业置庄,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


·怀孕期间老公出轨离婚后能要赔偿吗?
      怀孕期间老公出轨离婚后能要赔偿吗?男方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者同居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如果只是一次的出轨不构成同居或者重婚的很难要求赔偿。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在交通工具发达的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在交通工具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时刻都在发生,主要的原因是交通工具多造成道路拥堵,再者就是很多人不遵......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来讲,也是会存在未遂、既遂状态的。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作出认定。那到底......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事怎样的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随处可见过往的车辆,经常会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会通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由交警来确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