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入户盗窃从轻情节有哪些?

入户盗窃从轻情节有哪些?
  
  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2、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4、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7、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1、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处罚产生影响的行为有哪些
  
  1、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治安条规,如果一旦被认定此罪,那么就一定要积极的配合执法人员来进行侦查,把自己所盗窃的金额全部退还出来,这样犯罪人员才能减轻自己的罪行,所以,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得到大家的原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续展的要求有哪些?
      商标续展的要求有哪些?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一、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可以判人坐牢吗
      一、民事诉讼法可以判人坐牢吗在民事诉讼中,只有败诉方和胜诉方之分,结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规......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算病假,遇到交通事故请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雇佣的司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全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雇佣的司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全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业秘密的内容1、产品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应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


·与同事打架缝了五针两处骨折算什么伤
      与同事打架缝了五针两处骨折算什么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