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这个问题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比如什么才算是侵害商标权,“使用”又是指什么呢,是自己购买使用,还是兜售赚钱的使用。这些都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关键,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首先,提到侵害的构成其实在法律上有很多规定,比如说一般要构成侵害行为的有一下这种条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四点。但是对于商标侵害这一点,就不需要询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简单来说就是,无论侵害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侵权的这个事实的存在,法律就会对权利人给予支持,比如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还有就是什么行为才会被当成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大概为一下几种:(一)没有经过原商标注册人同意而擅自改动,产品也没有更换或者用差不多的产品来混淆消费者的,即运用了和原本的商标无差或者只改动了一点点,但并非完全不一致的商标。经过验证,有侵权嫌疑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二)直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伪造或者是制造和太气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假冒伪劣的商标标识,都是属于侵犯行为;说白了就是通过这个侵害的行为,为自己产生利益等的行为,其实就是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只是消费者购买到这些侵权商标权的产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表示是侵权行为,因为消费者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所以,如果只是消费者购买到并使用,并无大碍,但是建议还是尊重原注册商标权的产品,尊重每一份心思。其次,如果这个“使用”指的是销售侵权商标的商品,根据我过得法律规定,销售商是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我们国家得商标法立法对注册商标实行绝对保护、全面赔偿得原则,对生产、销售、标牌制得商标侵权全面禁止。只要是销售了侵权的商品,就是构成的商标侵权,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就算是不知道不知情,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也是不能排除侵权的成立的。但是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对于这个主管无过错的“不知”也是有规定的。所谓的“不知”应该怎么样来评判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知”通畅按照正常人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是否能发现侵权行为。销售商对这个有举证责任,就是销售商必须要证明自己销售侵权产品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最后,其实这个问题针对不同的人群(比如消费者、销售商),不同的处理方式(只是购买使用或兜售盈利)都是有不同解法的。所以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来探讨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诽谤罪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罪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诽谤罪诉讼请求需要注意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


·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确定所有权的时候,必
      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确定所有权的时候,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才行。而此时就会收取一定的不动产登记费用。那到底实践中......


·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
      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一、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


·打交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打交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


·建筑公司改制办法规定的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在满足改制条件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工伤管理机构,提出改制请求。若是建筑类型的企业,则需要按照建筑公司改......


·可不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可不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


·三者险和交强险一起赔偿情况有哪些
      一、三者险和交强险一起赔偿情况有哪些(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拆迁补偿的标准规定有什么?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


·云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案件都离不开司法鉴定,比如劳动工伤案件的伤残等级确定就需要工伤鉴定进行确认。司法鉴定作为一项司法活动,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收取相应的鉴......


·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能判离吗
      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能判离吗一、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能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