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鉴定算不算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九条,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申请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申请司法鉴定不算入审理期限“,并且申请司法鉴定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时间规定。所以了解了申请司法鉴定相关时间问题后,有利于更好的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债权法体系,我国的债权法将债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有不当得利之债,意定之债包括有合同之债。当然符合不当得利之债需要满......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在未来不受损害,债权人在将财物借贷给债务人前会签署相应的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债务人因为......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
·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
·别人欠我转让费不给怎么办?
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支付转让费。亦或是有欠条转账凭证之类的,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起......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
·外商投资法的内容是什么?
外商投资法的内容是什么?外商投资法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1、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2、......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